声明人:李淑云
以前我所写、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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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7/147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