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范纯州
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7/147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