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郭俊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7/147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