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兴华
我于99年7.20后,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将一套师父广州讲法录音以及一些单张经文等交了出去。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今后努力做好三件事,走正正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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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8/147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