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万春
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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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8/147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