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杜吉敏
99年7.20以后,他人代我写的“不修大法”的保证及所做的对大法不敬的行为全部作废。以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勇猛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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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9/14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