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陆瑞青
本人以前做过、说过对大法不敬的言行,现声明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9/14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