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淑美
2001年2月21日我被公安机关非法拘留,被迫按了手印,现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9/14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