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崔秀玲
99年4.25以后,由于怕心重,放弃了修炼,让家人烧毁了大法书及师父照片、讲法带,犯下了大罪。现在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一切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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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30/147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