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杰
以前曾经由别人代写过“声明”,深感对不起师尊。在此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31/147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