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丽勋
2002年8月在派出所等地,在邪恶的逼迫下在违背大法的材料上所签的字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31/147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