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饶旭明
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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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31/147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