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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王颖

    我于九八年得法,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在江泽民集团造谣舆论宣传的情况下,就不炼了。2000年十月份当地派出所到我所在单位保卫科,并把我叫到保卫科,调查炼功情况,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说“不炼了”,并让我签名。现在回想起来非常后悔,不应该丢弃大法,也不应该签名,都因为我当时学法不深,加之被邪恶的假象蒙蔽了。后来于2001年8月份我又有缘得了大法,是老师的慈悲与伟大,把我挽救过来了。现在我深知法轮大法是正法,是千载难寻,万古难遇的大法。我现在严正声明:派出所找我时候的签名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30/22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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