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艳良
十月七日,国保大队、派出所恶人找到了我家,拿出一张“传唤证”,因怕心太重,我就说了实情,给邪恶做了笔录,邪恶命令我在笔录上签了字。声明:我配合邪恶所做的笔录、签的名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助师世间行。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2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15/149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