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辉朗
由于自己学法不精進,存在怕心,我向公安机关写了“保证书”,现声明作废。今后我一定信师信法,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16/149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