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田衡
在拘留所,自己先写一部份,再由亲人加上“不”字的“不炼功”的保证声明作废。坚决修炼大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1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16/149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