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毛林方、赖祖华
我们在监狱写的“保证书、揭批书、悔过书”和签字、画押通通作废。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2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17/149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