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彦芬
2006年11月19日邪恶非法把我绑架带走,所签的名字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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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25/149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