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廖联海
我是九九年以前得法的。我亲眼见证了大法的威力。邪恶迫害大法时,在邪恶的压力下,我违心的向邪恶做了“不炼功的保证”。严正声明:我向邪恶的“保证”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27/149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