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穆广杰 毛淑媛 刘文 覃彩容 刘新元
由于学法不深,以前做过一些于法不利的事和写过所谓的保证书、认识以及亲人代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5 名
声明日期:2001.3.5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6/8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