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董玉芬
99年“7.22”期间,我曾在压力下违心地写了书面材料和交出部份大法资料。现在深感痛悔,并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不利于大法和师尊的言行一律作废。
法轮大法师正法,今后我要紧随我师坚修大法心不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6/8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