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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丽荣

    我和爱人是在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得法的,得法之初,那份欣喜、激动自不必说,但由于当时学法少,只是知道大法好,并没有悟到大法的更高深的内涵。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的某一天,本镇派出所的警察开车来到我家,让我在他们带来的一张纸上写“我从今以后不再修炼法轮功”,又让我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由于当时我爱人没在家,他们又让我在另一张纸上写上了同样的话,又签上了我爱人的名字。之后的好几年,我既不看书,也不炼功了,直到二零零四年遇到一位精進实修的大法弟子,她将一部份经文和这几年的周刊全部送给了我,我才重新回到大法中。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初自己写的那句话完全是一个为私、为我变异的旧宇宙的生命的言行,在此,我恳请师父恕罪。严正声明:当初在邪恶印制好的那个“保证书”上所写的那句话以及代我爱人写的一律作废。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精進实修,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弥补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4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4/14/152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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