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岳前武
99年7.20,单位书记强迫我写的“不修大法”的保证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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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4/18/152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