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卢伦秀
我在1998年得法。2001年社区主任找我签名,不让修炼法轮大法了,我丈夫代签了名,现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4/19/153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