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倪品芳
我于2007年3月8日,在派出所被迫写下了“不修炼法轮大法”,这是我最大的错误,我现在郑重声明:那天我所写的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坚修大法心不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4/25/153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