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淑华
以前自己所写的保证书、亲人代写的材料、以及所做的违背大法的行为、郑重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3.18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5/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