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高峰
我是在二零零四年十月得法的。一次当亲戚问我“是否还炼法轮功”时,我说“已经不了”。在此我严正声明:以上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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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4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4/28/153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