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玲
2001年,单位领导要求每位职工写一篇诽谤大法的文章,我就违心的在报纸上抄了一篇对大法不敬的文章,现严正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4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4/29/153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