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秀芬
我叫刘秀芬,2000年8月份在看守所定的“保证”作废,在释放时我小妹写的“保证”作废。我要紧跟正法脚步,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 2001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5/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