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媛
本人在威逼下违心地写了保证书(不进京、不炼功)。当晚回家炼功,带就断了,知道自己做错了。以后再没写过类似的东西。现在我必须明确严正声明:取消一切与大法相违背的东西。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7/9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