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德秋、曹建新、李凤霞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公安印好的材料上违心地签上了我的名字。现在我郑重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无效,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7/9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