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胜笑、邱小芬
本人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努力挽回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7/9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