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兰秀
于1999年7月20日以后,我因被迫而违心所写或别人代写的保证书,认识,悔过书等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文字材料和言行全部作废,并决心努力精进,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紧跟师父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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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7/9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