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谭红梅
我在99年7月20日后的保证和在拘留所期间写的所有违背大法的保证,特此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2.21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8/9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