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丽华
自99年11月以来,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标准的一律作废,特此声明。我希望还能成为师父的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3.10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8/9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