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健
我自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所写的不利于大法的全部文字声明作废,被迫交书的行为也不符合大法要求。声明今后坚定修炼,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做一个真正的大法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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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8/9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