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颜丽敏
在九七年有幸得法。在九九年邪恶迫害大法之初,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法理不明,配合邪恶签下了所谓的“保证书”,现在声明作废。从新走正师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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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3/156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