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冯淑琴
派出所几次到我家干扰,在强制逼迫下,我写下的“悔过书”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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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4/157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