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沈维森
99年7.20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时,单位领导要求写“不再炼法轮功保证书”,当时我违心的写了一份。现在郑重声明:我写的违背大法的材料、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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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8/157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