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芳
九九年七二零以后,由于自己有怕心,把师父的两本大法书烧了,通过学法,认识到自己错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特此声明全部作废。今后更加努力学好法,随师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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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4/158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