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效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恶党迫害法轮功时,被迫写的“保证”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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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6/158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