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清秀
我坚决不承认旧势力迫害。声明以前儿子签的字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以后要更加理智、智慧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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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7/159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