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建颖
上个月,村干部拿着几张表让签字,我让在场的别人代签了名,现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9/159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