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崔宝芬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我被派出所抓走。恶警叫我写“不炼”的保证书,又叫我踩老师法像才放人。严正声明:当时我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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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8/159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