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明文
我是一九九六年幸运得法的。自7.20开始,家里人极力反对我继续修炼法轮大法,我妥协了。而且家里的人把我的大法书籍都烧了。声明:我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紧随师父,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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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30/159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