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白秀珍
通过学法和看周刊文章,我悟到派出所来人找我签字,无论家人谁代签的都不对,这是怕心驱使,顺从了邪恶,特此声明:家人代签的字全部作废。今后要学好法,弥补过错,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跟师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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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11/160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