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白玉芹
派出所曾来人到我家让签字,是丈夫给签的。通过学法,我悟到无论谁签的字都不对,都是顺从了邪恶,特此声明:签名全部作废。今后要学好法,弥补过错,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堂堂正正跟师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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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11/160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