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艳彬
我到派出所办身份证的时候,派出所恶警让我写“保证书”,在正念不强怕心重的情况下,我写了,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11/160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