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建华
在劳教所、看守所及邪恶的黑窝里,所签、所按的手印等,以及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过错,挽回自己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11/160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