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曾志超
我因学法不深,九九年七二零时,在恶党的强迫下,写了“不修大法”的“保证书”,声明作废。从现在起,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自己的过错,做好师父交待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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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4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11/160617.html